第3章 第四节 实验(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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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嫂嫂……”陈明走过去,想说些什么,可喉咙却像被卡住了一样。

“哦,是叔叔啊!”嫂嫂急急忙忙的擦去脸上的泪珠,低着头道:“叔叔不在房中读书,何以出来了?”

“房中太闷,故出来透透气,先生们常说,多到外面走走对身体是有好处的!”

“是吗?先生们真的这样说过?”嫂嫂对于博闻广识的先生们,自然是有极大的信任的,也不虞有它,道:“那就出去走走吧!”

出了门,放眼山水,只见阡陌交通到处一片忙碌。

见到陈明出来,原本在喋喋不休的议论着的农夫农妇都安静了下来。

因为从陈明脚下开始一直往前的上千亩土地,都是张家名下的土地。作为地主,陈明完全有权利不让他们继续租种。

从张恒的记忆中,陈明知道,张家的十三顷土地中,有超过七顷是租给同村的村民种植。

这些村民在租种张家的土地的同时,自己也有田地。

所以,根本不能简单的将这些农民视同为现代认知中那种只能默默接受被剥削被欺压的命运,而没有丝毫反抗能力的佃农。

事实上,倘若东家在田租,待遇和言语上面惹毛了这些人,他们会果断的甩手不干。

在关中普通的农民若是地主闹翻了,他们还有大把的出路,譬如说租种官田。

在汉代,苛刻,虐待同乡,可不是什么好名声,严重一点甚至会引来地方官的干涉,那就实在是……

所以,汉代的农民跟地主的关系其实是一个非常微妙的关系。

除了租种给同村村民的土地外,张家剩下的土地,全部由从外地逃难过来的难民租种,只有那些人才是真正的被剥削者。

这么说吧,村民租种的土地,地租一般是收成的三到四成,而难民的地租超过了六成,甚至有的达到了七成。

再没有比这更严重的剥削了。

不过沉重的剥削下,作为东家的地主自然也有更大义务。

譬如说,要给他们居住的房子,种植的种子,农具,衣裳,当然最重要的一点是——隐匿他们,简单的说就是不要让他们的名字出现在户籍上。

既然名字不在户籍上,那么也就没有了人头税,赋税,也不要承担徭役了。

因此,这样一来,难民的日子倒也不比有地有产的农民差,甚至可能还要稍微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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